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案例

     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案例

     北京市某商厦燕京客车于1998年3月1日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损险TA 8万元_第三者责任险5万元_同时购买了附加盗抢险和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险.1998年5月20日上午_驾驶员赵某驾车前往西直门内大街同仁堂制药厂提货_在倒车时不慎将院内停放的一辆铃木100型摩托车撞倒_赵某将摩托车扶起后_发现摩托车油箱被撞坏.赵某立即向交通队报案_经认定_赵某负全责.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_被保险车辆燕京客车于1998年3月I日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5万元_保险有效期至1999年2月28日.因此_保险公司应该对此次事故进行保险赔偿.

     事故发生后_驾驶员赵某于3月23日到保险公司报案_并填写了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查勘了被撞摩托车_拍下了损坏部位的照片(见图3)_结论如下:”98.5.23第二现场_上述时间、地点_倒车将二轮摩托车撞伤_更换油箱.”

     摩托车驾驶员5月28日将摩托车开到修理厂_更换了油箱_费用1200元_同时将发票交燕京车驾驶员赵某.

     赵某于6月I日执保险单证、出险通知书、修理发票及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调解书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_按全部费用120.元的80%进行赔付_支付保险金960元_赵某自行负担20%_此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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