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保险报案时间保险公司拒赔案例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错过保险报案时间保险公司拒赔的现象并不少见,现代社会节奏的加快,人们工作忙导致很多的工作以外事情都先放置一边。对于处理保险事故也是如此,当然,很多的人是被事故的本身而惊吓慌了神,下面小编来给大家看一个案例。

错过保险报案时间保险公司拒赔案例

   案例回放

2014年2月17日晚21时许,老李驾驶着公司的货车,往东莞远送印刷品,并没有觉出任何异常,就在货车行驶到东莞石碣镇水南加油站附近时,一辆往崇路方向行驶的摩托车从岔路冲出来。一脚油门踩下去,“喀嚓”一声,货车与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司机刘小植当场昏迷不醒,乘坐在摩托车上的另外两名女子则分别受伤。

发生了这么大交通事故,老李被吓坏了,后来交警是怎样处理的,伤亡人员是怎样送到医院的,老李都懵懵懂懂。当把伤者送到医院后,老李才想起告诉公司。公司记录显示,已为这台货车投保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约定第三者责任险为20万元。公司遂向某保险公司索赔。但令公司不解的是,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遂将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保险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均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索赔、理赔义务。交通事故出现后,信良公司没有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后来虽电话向保险公司告知了交通事故,但没有证据证明其向被告提供了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和资料,故原告称其履行了索赔手续,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诉某保险公司交通肇事理赔案不成立,案件受理费50元由公司承担。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信良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没有第一时间报案,更没有依法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索赔,以致保险公司不能定损和理赔。

车辆出险后,不管什么原因、什么状况,车主(或该车辆车险保单的被保险人)均应在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进行报案(平常最好能牢记或储存自己所投保公司的报案热线电话,具体可参见当初所投保的保单),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驾驶员姓名,损失情况,事故车辆确切位置或地址等信息,并按照当地交管规定报警、开具事故证明书(事故责任认定书、派出所证明、保险公司告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客户报案后,在事故现场等待查勘员,约定查勘时间,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查勘定损,保留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出具的定损单,配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留存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信息。客户可持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选择具有维修资质的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保留定损单、维修清单、维修发票。

通过上述关于错过保险报案时间保险公司拒赔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一旦车辆出险后,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报案,这样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如果错过了保险公司的报案时间,保险公司就有可能拒绝赔偿。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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